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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线上娱乐行政许可类责任清单表
【作者:】【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12-02】

bet365线上娱乐行政许可类责任清单表
单位:                                                   主要负责人: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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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权种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36001 市公路管理局 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行政许可时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11.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设置收费、罚款项目,改变收费、罚款范围和标准;(二)收费、罚款不出具有效票据;(三)强制提供有偿服务;(四)刁难、勒索管理相对人;(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制作核查笔录,提出核查意见后报批。 各分局路政大队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及途径)。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公路路政许可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涉路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 各分局路政大队负责人及经办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相关责任人
36002 市公路管理局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杆)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行政许可时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11.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制作核查笔录,提出核查意见后报批。 各分局路政大队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及途径)。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公路路政许可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涉路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 各分局路政大队负责人及经办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相关责任人
36003 市公路管理局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行政许可时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11.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制作核查笔录,提出核查意见后报批。 各分局路政大队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及途径)。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公路路政许可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涉路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 各分局路政大队负责人及经办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相关责任人
36004 市公路管理局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行政许可时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11.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制作核查笔录,提出核查意见后报批。 各分局路政大队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及途径)。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公路路政许可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
5.事后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涉路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许可执行。 各分局路政大队负责人及经办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相关责任人
36005 市公路管理局  对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的审批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行政许可时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11.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通行路线进行现场勘测,制作核查笔录,提出核查意见后报批。 路政、养护、工程部门负责人
3.决定阶段责任: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及途径)。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制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其按规定行驶公路情况。 路政、养护、工程部门经办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相关责任人
36006 市公路管理局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审批   行政许可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9.实施行政许可时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11.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工程、养护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工程、养护部门负责人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工程、养护部门经办人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工程、养护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