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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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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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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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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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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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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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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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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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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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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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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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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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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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六条第三项、《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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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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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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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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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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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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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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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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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六项、《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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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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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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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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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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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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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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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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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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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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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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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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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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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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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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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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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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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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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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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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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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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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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行驶的货运车辆装载不规范,装载物触地拖行、遗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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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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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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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恢复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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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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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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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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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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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的承运人未随车携带有效《超限运输通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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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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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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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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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的实际型号、运载物品与《超限运输通行证》载明内容不相一致或涂改、伪造、租借、转让或超期使用《超限运输通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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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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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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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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